机器防护:可容忍vs剩余风险

为什么制造业的许多同事选择避免使用“可容忍风险”和“剩余风险”这两个术语?如果说“综合安全系统”和风险评估要求在过去十年中把一件事带到了工业前沿的话,那就是风险意识。现在,在公司内部的对话和通信中使用这样的词是“OK的”;风险,安全,缓解,危害和后果-都在一个段落中。

提多著 2011年11月11日

为什么制造业的许多同事选择避免使用“可容忍风险”和“剩余风险”这两个术语?如果说“综合安全系统”和风险评估要求在过去十年中把一件事带到了工业前沿的话,那就是风险意识。现在,在公司内部的对话和通信中使用这样的词是“OK的”;风险,安全,缓解,危害和后果-都在一个段落中。

那么,“可容忍风险”和“剩余风险”之间有区别吗?

在我看来,是的!首先,让我们从剩余风险开始。残余风险由ANSI B11 - 2008 (ANSI B11机器通用安全要求)定义为:“采取保护措施(降低风险措施)后仍存在风险”。此外,一个普遍理解的事实是,在应用了所有降低风险的措施之后,对于给定的危害,总会存在某种程度的剩余风险。换句话说,剩余风险永远不会等于零。让我们把机器安全比作日常生活。几乎每天我们都要开车,开一段距离去商店、上班、上学等,我们都经历过与这种经历相关的残余风险。许多减少风险的措施已由;汽车制造商,国家交通部,高速公路开发商,许可部门等,当地警察部门是执法机构。 Therefore, everyone in the automobile has understood the residual risk associated with this experience acknowledging that there still is some risk which means it cannot equal zero.

那么,什么是可容忍风险呢?ANSI B11 - 2008将可容忍风险定义为:在给定的任务(危险情况)或危险中可以接受的风险。在本标准中,术语“可接受风险”和“可容忍风险”是同义词。标准继续说;“可接受的风险”是指进一步降低风险不会导致风险显著降低的水平;或者额外的资源支出不会产生增加安全性的显着优势”。在我看来,这个定义意味着已经采取了所有降低风险的措施来减轻给定的危害,以便将风险降低到可容忍的风险水平。我的经验是,不同的公司定义了可容忍的风险水平,这是本地的;他们的行业,他们的商业模式,个人风险,他们能够雇佣的雇员的能力水平,当地执行的水平,等等。 It’s sort of like the difference in driving a car in Lexington, Kentucky versus Mumbai, India. I would very likely define my level of tolerable risk very differently in Mumbai to the point that I probably would not even attempt to drive an automobile.

那么,剩余风险和可容忍风险是否可能相等呢?当然!然而,在我看来,它们是非常不同的,因为它们的定义不同,因为它们的方法也非常不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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